行业的权益需依靠法律来保护

美國中醫公會會長黄宪生

学科的发展需要吸纳新的知识和技术,才能不断进步,否则就会失去生命力。而行业的权益保护需要依靠的是法律武器,否则就会被侵权,甚至面临吞并消失的危险。学科的发展和行业的保护,两者相辅相成,但确是不同的概念,操作上也不完全一样。

  1. 中医行业的权益需依靠法律来保护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行业的规范及权益的保护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作为外来医学的针灸也不例外。虽然数千年来中医针灸一直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医疗手段广为应用,但在1973年前的美国,其操作是非法的,为此,曾有人因此而被捕入狱。经针灸前辈和各界热心人士的艰辛努力,自1973、1975年相继在内华达州、加州等合法化后,现在全美几乎所有的州份都有了针灸的法律法规,均可合法地操作针灸。全美目前也有约四万名的执照针灸医师。

  1. 审时度势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行业利益

针灸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正越来越为美国民众接受,但因其治疗疾病与物理治疗师(PT)、整脊治疗师(CP)等接近,在利益的驱动下,PT绕过不少州现有针灸法律法规,将其使用的针灸改称之为干针,从针灸中分离出去,并加入到自身行业的行医范围中,严重侵犯针灸行业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空间,这是美国针灸合法以来针灸行业遇到的最大危机和挑战。而保护针灸行业的合法权益必须拿起法律这个有力武器。那么究竟该如何进行呢?

2.1. 美国是联邦政府,各州法律不一样,首先要完善本州的针灸法律法规,使其它行业无空子可钻。加州对针灸的定义就非常清楚,凡用针剌入人体体表一个或一些点(穴位)去止痛或治病就是针灸【1】。所以,无论你以何种理论、何种技术指导进针,只要用针刺入皮肤去治病就是针灸,就是针灸医师的行医范围。加州法律也明确规定,除了西医、牙医、足科医师,任何人必须考取针灸执照才能操作针灸,否则,都是非法的。加州的上述设定可为其他州的针灸法律法规提供借鉴。

2.2.  坚决反对并制止其它行业将干针纳入自己的行医范围。坚决反对并阻止其他行业设立干针的 Current Procedural Terminology(CPT) Medical Code。务必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让立法机构和保险公司了解干针就是针灸的一种疗法,操作干针必须要完成法律规定的中医针灸教育和训练,考取针灸执照。

2.3. 对非法操作干针和一些PT Board 私自将干针归为自己的行医范围提出法律诉讼。

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也是一个资本运作的现实社会,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需要钱和平时积累的政界关系。特别是涉及到要进行法律讼诉则更需花费巨额的资金和精力。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两年前一项即将对加州针灸界造成极大伤害的法案,被我们通过政治运作,阻止在摇篮中。

2015年2月,加州有一选区的州参议员和众议员正准备联合提案让戒毒所的工作人员接受短期培训,通过针刺5个耳穴去戒毒。由于我们与众议院议长Toni G Atkins 及其助理有良好的直接联系,她们曾专门安排时间听取过我们介绍中医针灸在加州的现状和发展。议长的一位助理及时告知我们这一有关针灸的提案信息,并向议长报告,议长指示由其助理主持召开了一个专门会议讨论该法案。会议由我及魏伟医师为主的针灸行业代表,与两个准备提案的参、众议员派出的助理参加。双方争执激烈,我们认为针灸对戒毒有效,但坚决反对没有针灸执照的人使用耳针戒毒,该法案侵犯了针灸医师的合法权益,造成医疗行业的混乱,伤害加州民众的利益。建议州政府应拨出更多的款项去支持有效的针灸戒毒,而不是让没有针灸执照的人去使用耳针疗法。会后我们继续向议长和有关议员表达我们的严正立场,经过努力游说,两位准备提案的参、众议员最终撤销了该法案,避免了法案提出后的一番恶斗,保护了我们针灸界的合法权益。

可见,将伤害针灸界权益的法案消灭于萌芽之中是最省钱省力,效果最好的措施。否则法案在议会一经推出,针灸界将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斗争。如果法案获得通过,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因此与政界朋友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信息交流及时,据理力争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与政界朋友建立良好的互动不能临时抱佛脚,需要长期的相互支持。美国是一个民主选举社会,议员们均由选举产生。众议员每两年、州参议员每四年选举一次。我们需要议员的帮助,他们同样也需要选举经费和选票。所以,找准目标,积极为他们筹款,拉票,建立相互支持的基础。我们美国中医公会会员每人每年都建议缴纳$80的政治行动费,就是为了统筹安排,集中起来合理使用,支持对我们中医针灸界友好的政界人士和有利行业的法案。

大的行业都有Lobbyist去争取和维护行业的权益,我们目前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去走可行的道路。

  1. 积极寻求合法途径争取行业发展空间和更大权益

除了被动地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外。也要学会主动地争取和扩大我们的权益范围。针灸治疗适应证不仅在软组织疾病,其治疗内脏病也极具优势,但因保险公司仅支付痛症,较大地限制了针灸行业的发展。因此,

3.1. 拓展针灸治疗范围,要努力争取保险公司对针灸治疗痛证以外的其它病种的支付和中医其它疗法的支付。这就涉及到要积极开展中医针灸临床循证医学方面的研究,向主流医学刊物提供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和各种资讯传媒向民众宣传中医针灸。

3.2. 努力从法律上扩充行医范围,目前加州针灸师行医范围包括针灸、亚式按摩、指压、呼吸技巧、运动锻炼、热敷、冷敷、磁、草药等手段【2】,不少传统外治法,如刮痧、刺络拔罐等,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疗效好的手段,如手法治疗等,都可以尝试通过立法由易到难逐步纳入本行业行医范围,只有纳入了行医范围,才具备合法操作的可能,才能为争取保险公司支付打下基础。

针灸界是医疗行业的一个弱势群体,中医针灸又是一种外来医学,学科需发展,行业要保护,我们内部更要努力整合力量,争取早日建立一个全行业统一的包括各族裔的行业协会Association。同时,要提高和建立全美中医针灸医师的教育和考试标准,提高针灸医师的临床诊疗技能(也包括学习一些其它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加强与主流医学的沟通和合作能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有可能更好地争取和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才有可能更好地促进中医学科在海外的发展。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胡军医师提供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注:【1】、【2】是加州有关针灸的部分法律条文

【1】4927.

As used in this chapter,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a) …

(b) …

(c) …

(d) “Acupuncture” means the stimulation of a certain point or points on or near the surface of the body by the insertion of needles to prevent or modify the perception of pain or to normalize physiological functions, including pain control for the treatment of certain diseases or dysfunctions of the body, and includes the techniques of

electroacupuncture, cupping, and moxibustion.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561, Sec. 3. (AB 1516)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2】4937.

Use of Techniques and modalities afforded by licensure; Definitions.

An acupuncturist’s license authorizes the holder thereof:

(a) To engage in the practice of acupuncture.

(b) To perform or prescribe the use of Asian massage, acupressure, breathing techniques, exercise, heat, cold, magnets, nutrition, diet, herbs, plant, animal, and mineral products, and dietary supplements to promote, maintain, and restore health. Nothing in this section prohibits any person who does not possess an acupuncturist’s license or another license as a healing arts practitioner from performing, or prescribing the use of any modality listed in this subdivision.

(Amended by Stats. 2005, Ch. 649, Sec. 6. Effective January 1, 2006.)